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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车辆使用申请程序

1. 学校公务用车,退休厅级领导干部用车,由学校办公室直接通知车辆服务中心,车辆服务中心确保准时出车。

2. 用车单位填写申请派车单,经部门领导批准后交车辆服务中心,由车辆服务中心负责派车。

3. 考虑离退办工作的特殊性,紧急用车时,可直接电话通知车辆服务中心出车,事后补办用车相关手续。

4. 非教学活动用车,由活动组织者提前提出书面用车申请,经相关部门领导同意并交纳押金后,由车辆服务中心负责派车。

5. 临时、紧急情况用车需由相应部门负责人与车辆服务中心电话联系,事后补办申请派车单。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校领导、学校办公室直接指令驾驶员出车,驾驶员接到指令后要在第一事件执行指令并及时向车辆服务中心汇报,事后补办申请派车单。

6. 学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婚丧嫁娶用车和社会服务用车,一般应提前联系定车,办理相应手续后,车辆服务中心负责派车。

车辆服务中心主任:    杨宝森    8313295     15947789009

办公地点:西拉木伦校区招待所222室